市政府办公室: 现就市政府即将出台《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我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主要指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迈进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残疾事业发展实际,制定《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相适应、与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匹配、与社会事业全面现代化新城相符合、具有梅河口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打造康复服务、文化体育、就业创业、宜居宜行、幸福和谐,五个“示范品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农村残疾人服务持续改善,残疾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明显增强;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良,残疾人事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有力,基本公共服务精准有效,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发展权利充分体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保障规划》共四个部分,主要由发展基础、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保障四个部分构成。 (一)发展基础。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成就,分析新发展阶段残疾人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二)总体要求。确定“十四五”全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14项主要目标。 (三)重点任务。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23项举措,设置8个专栏39项重点工作。 (四)实施保障。从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构建多元投入格局,健全监测评估机制等三个方面作出规定,确保《保障规划》落地见效。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指导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农业农村强市建设,切实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规范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二、起草依据 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44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乡村建设行动相关专项工作方案》(吉乡村振兴办〔2021〕1号)文件要求,依据《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梅河口市村庄规划报批办法》。 三、主要内容 《梅河口市村庄规划报批办法》共分为七章,共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确定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工作组织,提出了村庄规划工作的组织要求,明确村庄规划编制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章规划编制,确定了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按照《吉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第四章规划报批,规范了村庄规划审批流程及要件,明确了论证通过后的村庄规划,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同意后,市自然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规划修改,明确了村庄规划的修改条件和流程。 第六章规划实施,落实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日期等。 原文链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村庄规划报批办法的通知
现将《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政办发〔202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切实保障梅河口市粮食质量安全,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根据《吉林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试行)》(吉粮安考核办〔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市超标粮处置工作实际,研究草拟了《梅河口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坚持“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从“总体布局、收购储存、扦样检验、监管处置、责任追究”五方面对超标粮食处置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规定,为我市超标粮食处置提供了政策依据。《暂行办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合法、合规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印发生效。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具体描述超标粮食的定义、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制定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划清成员单位在超标粮食处置中的分工职责。 (二)第二章为收购与储存。包括坚持定点收储、定仓收储,明确保管要求及监测工作。 (三)第三章为扦样与检验。 包括检测制度、检验要求以及相关责任。 (四)第四章为监管与处置。明确超标粮食分类处置制度,对符合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和无使用价值粮食分别进行处置,建立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制度、处置进度报告制度及配套监管机制。同时明确了处置费用的内容和承担主体。 (五)第五章为责任与追究。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及企业、粮食检测机构的职责,规定各类主体的违规责任和追究办法。 原文链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有形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以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编制背景 (一)必要性。新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可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外和不在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已无法实施征收和审批。土地征收范围的规定影响我市农村项目顺利落地,不利于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也不利于我市新型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具体依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021年4月21日经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43号令)第四章第五节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中,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 2021年6月3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吉林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吉发改城发〔2021〕383号),第50条规定:在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先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58条规定:将梅河口市纳入试验范围,与长吉片区改革试验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 二、主要内容 《梅河口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共九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入市依据、入市原则、部门分工、入市范围、入市条件、入市主体、入市方式、入市程序及收益分配等,下面从几个重点方面简要介绍: 一是入市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坚持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坚持合理分享增值收益的基本原则。 二是部门分工,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审计局、信访局、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是入市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依法收回其使用权后,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并调整确定产权归属,按照新的规划条件确定入市范围。 四是入市条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权利;需要处理的土地使用、承包、经营等权利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以及相应的补偿已经处理完毕;入市事项已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程序依法决策同意。 五是入市主体,农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由代表其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入市工作。其中,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六是入市方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民集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是指农民集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农民集体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七是入市程序,包括入市主体编制方案、乡镇审查、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部门审查合格后报政府批准、公开交易、成交公示、签订合同及办理证照等。 八是收益分配,农民集体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农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农民集体所得的入市收益内部分配及使用,应按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落实财务公开和公示制度,对入市成交价格、交易费用、税费缴纳和收益支出等情况,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农民集体获得的入市收益原则全部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基础公益事业支出,需分配到个人的,分配标准可结合入市地块所在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多余部分要留归集体使用,并严格实行“村财乡管”、政务公开等资金监管措施,接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集体内部分配入市收益时,应兼顾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和成员个人利益。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非法处置、侵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入市收益,防止外部资本非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侵吞入市收益。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要求。国家、省、市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推进梅河口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梅河口市医药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对现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及环境监管水平带来空前的压力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为适应当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梅河口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过程 (一)编制情况 2022年年初,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委托有资质技术咨询单位,着手编制《梅河口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在认真研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委省政府和梅河口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广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于2022年4月形成《规划》文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规划》初稿形成后,首先征求了省内相关专家意见,并做了相应修改。在此基础上,征求了梅河口市环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和24个乡镇街意见,做了相应修改。现上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分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回顾与形势、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规划目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划重点任务、危险废物规划重点任务、其他固废规划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回顾与形势 主要回顾“十三五”固体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固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产生及处置现状)。“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现状(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增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基本配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固体废物处置存在问题(全过程综合管理机制体制有待完善、城乡生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水平不足、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企业经营者和公众参与度还有待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力量薄弱)。“十四五”面临形势(机遇和有利因素、主要挑战、产量预测)。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二)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2、源头管控、防控风险 3、提升能力、改革创新 4、完善制度、协同共治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3.《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办〔2008〕12号;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 6.《“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9.《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实施); 11.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 第72号, 2016年12月6日); 12.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 第22号,2017年5月27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4.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 15.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5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三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2020年12月17日); 16.《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7.《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5年12月日); 18.《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8号); 19.《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3号); 20.《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4号); 21.《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2.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环固体字〔2020〕12号,2020年4月30日; 23.《梅河口市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8年04月25日; 24.《梅河口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2018年08月28日; 25.《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6.《梅河口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05月28日。 第三部分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规划范围:梅河口市行政区域主城区5个街道;主城区 外19个乡镇。 (二)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效果明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分类收运体系全覆盖,基本实现固废无倾倒;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实现资源无浪费;处置能力与实际产生量相匹配,基本实现设施无缺口;数字化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实现监管无盲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保障无缺位,全面形成“全类型、全覆盖、全过程”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建成“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最终处置无害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体系。 (三)具体指标 国家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59个(其中必选指标22个,可选择指标37个)。梅河口市结合本市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发展趋势、技术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48项指标构成梅河口市固体废物“十四五”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包括22项必选指标及26项可选指标)。 第四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划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二是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探索建设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三是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合理配置(依据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预测产生量及布局情况,规划双星集团伊克斯达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业4.0项目)。四是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的管理要求、完善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手段)。 第五部分危险废物规划重点任务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 1.推进工艺技术提升,减少源头污染物产生量 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落实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二)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 (三)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资源高效利用体 (四)合理配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五)延伸和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1.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2.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化水平 4.积极推行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 5.开展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平台建设 6.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善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及风险防控能力 第六部分其他固废规划重点任务 一是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二是进口废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三是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四是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以绿色经济推动有机肥生产使用与土壤质量提升、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推动废旧农膜源头减量化、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第七部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明晰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企业管理责任)。二是强化技术支撑(组建专家团队强化制度指导、组建实施技术团队强化建设任务落地、搭建“产学研政”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固体废物管理技术队伍)。三是加大资金政策性投入(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市场主导短板项目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四是引导社会参与。五是推进近期重点工程建设。 四、适用范围 梅河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适用于本《规划》。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梅河口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22年2月9日,我市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以消防安全为主,从建筑安全、食品卫生、等多个维度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隐患排查,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对于隐患问题突出的养老机构予以严肃处理,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确保全市养老行业安全运营形势持续稳定。 一、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截至2019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2019年,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20.4万个,养老床位775万张众多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安全养老创造了良好条件,但也有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存在的消防安全短板容易引发火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如:河南省鲁山县某老年公寓火灾,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我省省通化市某养老院火灾造成7人死亡;湖南衡阳某医养中心火灾造成5死9伤。 我市在历次对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反映出: 一是养老机构经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养老行业的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不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多数养老院在利益的驱使下,压缩消防安全投入,该配的人员不配、该上的消防设施不上,存在的火灾隐患在相关部门发现后才进行整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树的不牢,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未批先建、擅自改扩建现象严重。目前,开办一家养老院,只要先期取得营业证照后就能从事经营活动,几乎没有市场准入门槛。一些养老院甚至有“只要老人住进来了,政府就拿我没办法”的心态,不进行前置消防审批。一些养老院在土地、房屋使用不符的情况下,强行开办;一些养老院虽然经过了消防审批,仍存在时候私自改扩建现象。 三是消防应急疏散能力普遍不足。目前我市公办和私立养老院护工人员不足,在历次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也反映出,在模拟火灾情况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员全出疏散出建筑外,特别是晚间工作人员休息的情况下,值班人员严重不足。 四是缺少消防专业岗位人员。目前我市养老院普遍缺少消防安全方面的“明白人”,致使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员缺口较大,导致一些养老院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形同虚设;相应的电工、焊工不够专业,甚至在动火动焊期间不履行特殊作业的审批流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一)核查各养老机构的土地和房屋使用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是否办理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手续,特别是对改扩建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苯板夹心的彩钢建筑用于人员居住和活动; (三)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具备火灾条件下的应急疏散能力,是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人员疏散; (五)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是否达标。消防巡查检查、培训演练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是否落实; (六)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章动火、动焊行为; (七)对建筑的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排查,坚决杜绝使用PVC等易燃可燃材料用于室内装修、装饰。 三、主要特点 相关部门每季度联席会商养老机构风险隐患,互通工作信息。对于新开办的养老机构,证照审批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市民政局通报信息,由市民政局督促养老机构到相关的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于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火灾风险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无法取得土地、房屋、消防等部门手续的单位,由市民政局牵头,属地政府配合,相关部门介入,对人员进行分流取缔。对于安全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达标的单位,由市民政局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进行重点管理。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各地方政府应每五年出台一次《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梅河口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紧紧围绕《梅河口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稳步发展,过去的五年,参与体育健身的群众增多,场地设施大幅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28万人,占总人口4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24平方米,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95%,10分钟健身圈在城市社区的覆盖率达100%,梅河口市全民健身事业在此期间获得了长足进步。 ??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收到文件后,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市文广旅局组织相关科室及全民健身领域人员,学习分析了文件要求,牵头起草了《梅河口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后征求了全民健身联席制度成员单位意见,生成最后稿。 三、主要内容 《梅河口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共分为四个章节,分别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实施保障。 第一章指导思想提出了根本理念; 第二章主要目标对我市2021-2025年的全民健身工作提出思路和方向; 第三章主要任务详细说明了整个“十四五”期间我市的全民健身工作具体要求,以及预期达成的效果; 第四章政策措施提出了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氛围、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加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提高全民健身社会化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推动职工体育广泛深入开展、促进全民健身与体育运动项目的深度结合、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监督指导十项措施。 第五章实施保障提出了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加强全民健身事业多元化发展,加大体育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智慧化,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绩效评估,全面提升我市全民健身发展水平。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依据目的 编制《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绿化补助方案》,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决策的总体部署,是落实生态强省建设的实际行动。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第十届一次人代会提出的绿美梅河大地工作目标,推进《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落实,调动社会各界造林绿化工作积极性,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二、方案中的补助对象 本方案主要针对当年新清收的还林地、采伐迹地及其它无立木林地造林和村屯绿化美化实施补助。 (一)当年组织开展人工造林和村屯绿化的乡镇(街)、国有林场。 (二)当年实施人工造林面积超过3000亩的民营企业给予管护补助。 三、补助类别及额度 (一)造林补助。主要对乡镇(街)、国有林场组织造林发生的苗木费用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栽植树高1m以上的红松大苗每亩补助500元,栽植地径2.0 cm以上的其它果树(木本)每亩补助300元,其它树种不予补助。 (二)村屯绿化补助。完成村屯绿化新建和完善提高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的,每完成1个新建任务补助2万元,每完成1个完善提高任务补助0.5万元。 (三)管护补助。对当年实施造林管护3000亩以上的民营企业进行补助,主要用于补植、割灌除草、浇水、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人工管护费等,每亩补助200元。 四、造林合格标准。 (一)红松大苗:当年验收成活率达到70%,第二年达到85%,第三年保存率达到90%为合格。 (二)其它果树(木本)。当年验收成活率达到85%,第二年达到85%,第三年保存率达到90%为合格 五、造林绿化检查 春季造林结束后,由乡镇(街)和国有林场将相关造林设计和村屯绿化完成情况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和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六、资金兑付比例 (一)造林补助资金。造林达到合格标准的,按照当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比例进行发放。造林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予兑付。 (二)村屯绿化补助资金,当年完成的一次性兑付。 (三)管护补助资金,根据验收完成的造林管护面积一次性兑付。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绿化补助方案的通知
《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梅政办明电〔2021〕2 号)已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推进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20〕16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切实增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加强各市直机关和乡镇的配合,促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三是有利于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厘清各部门的分工,杜绝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怠慢消极现象。 三、主要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遵循住宅“一栋一档”经营场所“一户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建立住房档案,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二)重点整治任务 重点加大以下五类建筑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2、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 3、拆改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房屋。 4、改扩建房屋。 5、以往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C级、D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未搬离整治、违规住用情况。 (三)加强房屋鉴定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属地政府,由乡镇(街道)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立即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四)、加快风险隐患整改治理 实施房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加快推进隐患治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治、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工作全过程。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建筑以及非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移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跟踪了解隐患治理进展。在专项整治中,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进行营业活动;涉及违规开发、违规设计、违规施工、违规验收等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明确房屋安全各方主体责任 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建、拆改主体结构、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原则,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找准症结,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2号)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交联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百姓出行条件,推动乡村振兴,构建人民满意的道路客运出行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11月4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 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形成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实现由承包经营向公司化经营转变;推进经营模式改革,实现经营主体由“多小散弱”向集约化转变;推进车辆结构改革,实现由传统燃油车向绿色低碳车型转变;推动“交通运输+旅游”,实现区域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助力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站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等多元经营的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财政保障机制。 三、《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优质客运服务供给 1.推进经营机制公司化。全市客运班线经营权逐步公司化经营。企业客运班线承包经营的,必须收回承包经营权,实行公车公营;个体客运班线向公司化经营转变,为所有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运区域化经营等创造条件,提升公司化经营水平。 2.推动运营服务多样化。到2025年末许可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投入车辆80%以上为新能源车辆。采取“公交+定制+班线”的运营模式,即以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客运班车为补充的多元化运输服务方式。 3.优化公交客运网络。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区域公交、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强市、乡、村之间的联系,畅通农村交通运输微循环,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干线公交不能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公交,延伸干线公交服务的辐射范围,提高公交覆盖率。积极设置公交化改造首末站点,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 4.优化客运车辆结构。现有客运车辆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将大型客车更换为机动灵活的小型客车,投放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车,通过加密运营班次、循环发车等手段提升运输效益;“全域公交”改造后运营的车辆应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车辆。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 5. 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开通梅河口至通化城际公交,淘汰原有柴油客运班车,新投入纯电动绿色环保公交车辆。实现梅河口、通化两地同时双向对发车,发车间隔30分钟以内,可根据客流情况调整发车时间。从2021年开始,陆续开通梅河口-通化、长春、沈阳、吉林、公主岭、双阳、长白、辽源等线路的定制客运。按照每年到期班线数量10%的比例开展定制客运,使我市区域内客运班线全部公交化改造后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80%。 6.完善联程联运服务结构。推进客运总站与民航机场衔接,开展城市候机楼服务,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咨询、购票、行李托运、换登机牌等服务;与高铁站开展“高铁无轨站”服务,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具有购票、取票、候车功能的站点,客运总站要加强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的无缝衔接,为城市公共交通设立“绿色通道”等服务设施,加强出行信息咨询、提供无障碍出行、行李托运、专用候乘等便民利民服务。 (二)合理布局公交场站建设 1.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更新。2025年底前,公交车辆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公交车必须全部为新能源,同时安装智能动态监控装置。 2.大力推进公交场站及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依托现有资源持续推进和提升充电配套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水平。启动梅河口市公交综合场站二期工程建设,满足公交化改造后公交车辆的充电和停放要求。 3.合理设置客运站点。根据百姓需求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合理设置停靠站点,积极为公交化改造后的线路设置首末站点,合理利用现有城市公交站点资源,为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 (三)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 1.加快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依托我市建制村100%通客车的运输网络资源,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推动快件物流企业与客运企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山城、海龙、红梅、新合、牛心顶等乡镇客运站,对于我市的大米、果仁、冷面、啤酒等特色产品提供代收、代邮等服务,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完善物流仓储设施,优化物流网络布局。逐步实现“客货邮同站”。 2.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汽车客运总站按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标准,对客运总站实施升级改造,使之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功能,发挥全域旅游试点城市优势,重点开发销售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信息;同时与五奎山、鸡冠山、海龙湖等旅游景区合作代售门票,提供直达旅游景区的旅游包车、“景区直通车”等服务。 3.打造多元化经营商业综合体。客运总站在保持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通过压缩站内办公空间,依托系统优势资源做商业广告,经营日用商店、京东家电和商业银行自助服务。同时充分挖掘自身商业价值,开展快餐、网络信息、公共停车场、中转换乘及汽车检测、维修、清洗、美容、租赁等业务,以站促商、以商养站、运游融合、站商融合,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多元经营发展的商业综合体。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 1.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客运企业加强管理,提升企业综合实力,优化服务,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协调相关部门对企业运营予以扶持。客运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百姓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2.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和环节,减少重复性工作,压缩办理时间,实现全程网办。 (五)全面提升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能力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客运企业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公交化改造车辆和定制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安保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工作。 2.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要求,所有“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及公路营运的城市公交车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将利用油补退坡资金予以扶持,对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规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同时为乘客提供查询、投诉等服务。 3.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吉林省道路运输监管信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公告2018年第7号)和《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办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通告2020年第4号),推进“信易行”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守法经营和诚信服务,实行企业诚信等级与招投标挂钩,支持服务好、依法经营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使服务差、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受到惩戒,直至退出。 (六)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1.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继续加大力度增加免费线路,采取有效措施便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保留现金购票、纸质票据和凭证,完善交通“一卡通”出行服务功能,完善老年人服务功能。客运站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咨询、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和帮助。 2.加快智慧客运体系建设。树立“出行即服务”理念,将利用油补退坡资金予以扶持,建设交通智能指挥中心,对全市公交车、定制客运车辆、客运班车等多种运输方式统一组织和调度,积极向社会提供车辆定位、线路跟踪、到站预测等出行信息,建立道路通行状况与客运站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人力、运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动态优化和配置。 3、加快推广电子客票。要加快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与普及,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更好地满足乘客快速化、便捷化的出行需求。 四、落实《方案》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抽调专人积极开展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注重配合协调,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影响改革中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改革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解决推进实施全域公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不刻公章,发文时由交通运输局代章。 (二)强化经营服务质量考核。市交通运输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对客运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车辆技术和驾驶员管理,其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政府补贴挂钩。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反馈乘客的投诉建议,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文明的出行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作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行业稳定,为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访维稳工作。由市政府组织信访、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客运班线整合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做出决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研判客运班线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备评估。 附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